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25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粮资本、公司、本公司: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23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彦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李德罡先生担任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04人,代表股份1,571,295,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5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446,543,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1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03人,代表股份124,751,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4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603人,代表股份124,751,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4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70,021,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1,1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弃权1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70,002,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反对1,1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弃权1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同意1,570,034,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1,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1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570,034,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弃权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123,49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4%;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7%;弃权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子议案》
同意1,564,291,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3%;反对6,898,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0%;弃权1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17,748,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63%;反对6,898,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99%;弃权1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子议案》
同意1,564,328,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6%;反对6,867,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0%;弃权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117,785,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57%;反对6,867,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47%;弃权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子议案》
同意1,564,326,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5%;反对6,867,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1%;弃
权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17,783,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40%;反对6,867,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52%;弃权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子议案》
同意1,564,316,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9%;反对6,870,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3%;弃权1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17,772,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59%;反对6,870,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76%;弃权1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6、《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1,570,094,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6%;反对1,1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弃权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23,550,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4%;反对1,1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3%;弃权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同意122,55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54%;反对2,091,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7%;弃权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22,55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54%;反对2,091,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7%;弃权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
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23,487,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5%;反对1,1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9%;弃权1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23,487,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5%;反对1,1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9%;弃权1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
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1,570,036,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9%;反对1,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弃权1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23,493,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4%;反对1,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0%;弃权1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的议案》
同意1,569,849,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0%;反对1,3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1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23,306,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12%;反对1,30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0%;弃权1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四名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 是否当选 | |
选举孙彦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567,763,138股 | 是 |
选举李德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567,712,048股 | 是 |
选举孙昌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567,750,042股 | 是 |
选举葛长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567,767,463股 | 是 |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 |
选举孙彦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1,219,698股 |
选举李德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1,168,608股 |
选举孙昌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1,206,602股 |
选举葛长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1,224,023股 |
本议案获得通过,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三名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 是否当选 | |
选举张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567,793,034股 | 是 |
选举刘晓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567,715,441股 | 是 |
选举李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567,739,050股 | 是 |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 |
选举张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1,249,594股 |
选举刘晓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1,172,001股 |
选举李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1,195,610股 |
本议案获得通过。上述第7、8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第11、12项提案分别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或聘任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第4至12项提案,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上述第5项提案中第(1)至(3)项子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丽、于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