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27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2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北京以通讯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孙彦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孙彦敏先生;委员李宏先生、葛长风女士。
(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新民先生;委员刘晓蕾女士、葛长风女士。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宏先生;委员刘晓蕾女士、李德罡先生。
以上委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此外,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由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具体如下:
(一)总经理:孙彦敏先生。
(二)副总经理:李德罡先生、姜正华女士、蹇侠先生。
(三)财务负责人:李德罡先生。
(四)董事会秘书:姜正华女士。
(五)总法律顾问:蹇侠先生。
(六)总经理助理:田涛先生。
(七)证券事务代表:赵鑫先生。
以上人员(简历及情况说明附后)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7日
附件:简历及情况说明
(1)孙彦敏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香港鹏利集团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公司总经理、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2)李德罡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部助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3)姜正华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水利水电二局人力资源部科员、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中粮集团法律部高级法律顾问、中粮集团战略部高级投资专员、中粮集团战略部并购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4)蹇侠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粮集团法律部诉讼与知识产权部总经理、法律部合同与公司法部总经理、中粮集团酒店事业部副总经理、中粮集团办公厅培训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培训部总经理、办公厅副主任、深圳前海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并于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期间挂职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等职务。
(5)田涛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EMBA。曾任中粮金融资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良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6)赵鑫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高级业务经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资深高级业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
截至目前,上述人员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有关职务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