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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药业: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因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的会计政策需董事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1.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

执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该事项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规定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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