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9:15至2025年4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熊海涛女士
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因公出差,无法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副董事长熊海涛女士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5年3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4年年度述职,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5年3月22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2人,代表股份121,332,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77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119,028,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1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1人,代表股份2,304,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5%。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周鹏程律师和李钰雯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993,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4%;反对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弃权2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071,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6%;反对1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弃权1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072,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1%;反对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5%。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0,918,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5%;反对2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5%;弃权1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0,903,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3%;反对3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1%;弃权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10,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70%;反对3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7%;弃权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4%。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092,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弃权1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099,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50%;反对10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2%;弃权1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8%。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476,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77%;反对2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6%;弃权1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7%。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11,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139%;反对2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7%;弃权1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4%。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0,661,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5%;反对5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4%;弃权1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1%。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023,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8%;反对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弃权2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4%。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61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247%;反对5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90%;弃权1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3%。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周鹏程律师和李钰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