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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彬)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胡彬,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2年,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托普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四川华联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所长、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执行所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在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按规定出席,未出现缺席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101900

(二)报告期内,本人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就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季度报告等工作进行讨论,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并对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形成决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3月1日,本人出席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2024年7月11日,本人出席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到公司现场工作2日,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24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2024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积极予以解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同时,对公司合规管理方面给予建议和意见。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进行实地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跟进、审查、监督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随时掌握其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每次定期报告前都参与公司的讨论会,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每一季度经营状况、主要业务板块行业发展趋势及经营目标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充分运用自身专业技术水平,为公司治理及相关重大事项建言献策。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九)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经营层之间形成了良性有效的沟通机制。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确保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大项目进展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知情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对

关联交易对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报告期内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如下表:

序号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披露情况
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7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报告期内,本人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材料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5月22日,公司完成了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以3.16元/股的价格共计向192名激励对象授予了1,336.4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4月26日,上市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学习法律、法规等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本页无正文,用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彬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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