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4,699,367.09元,2024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768,624,756.29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73,925,389.20元。其中: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5,528,548.86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9,696,359.24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5,224,908.10元。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未达到法律、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涉及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30,499,477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4,699,367.09 | -212,400,593.95 | 41,972,918.87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673,925,389.20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95,224,908.10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30,499,47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5,242,769.3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30,499,477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 | 否 |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鉴于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亏损,可分配利润为负,未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的说明2024年度,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24,000股,成交总金额30,499,477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5,524,0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1月29日办理完成。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注销金额纳入股利支付率计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纳入本节所述现金分红金额。”
五、其他说明
公司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公司力求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尽快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六、备查文件
(一)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注销股份明细表》及《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