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5-024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扬忠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233,198,326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5,539,119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187,659,207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939名,代表股份6,361,542,870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40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931名,代表股份763,559,786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0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名,代表股份5,358,855,502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908名,代表股份1,002,687,368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34%。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6,360,029,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91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5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62,046,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9%;反对91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弃权5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6,359,972,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94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49%;弃权6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61,989,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反对94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弃权6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
3、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6,359,920,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99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6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61,937,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5%;反对99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弃权6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6,359,987,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93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6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62,004,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3%;反对93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弃权6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359,98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756%;反对94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60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62,004,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3%;反对94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弃权60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6,359,866,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7%;反对1,047,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6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61,883,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5%;反对1,047,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2%;弃权6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203,271,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1,43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80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61,323,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1%;反对1,43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3%;弃权80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
关联股东胡扬忠、徐鹏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359,829,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1,06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6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61,846,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6%;反对1,06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6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47,460,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96%;反对19,82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6%;弃权3,0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40,669,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21%;反对19,82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61%;弃权3,0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7%。
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杭州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虹嘉、徐鹏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359,720,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1,16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弃权6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61,73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4%;反对1,16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弃权6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359,305,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1,43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7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61,322,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0%;反对1,43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弃权7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339,693,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5%;反对19,135,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8%;弃权2,713,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41,710,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85%;反对19,135,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2%;弃权2,713,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张帆影、张艺潆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