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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一、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系公司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所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以及公司控股孙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所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其中,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少数股东提供了相应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二、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三、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变更注册地址、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较好地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信永中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 捷

龚国伟

关 峻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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