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该分配方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5,153,420.9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264,931,756.94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
分配利润为正值;(3)公司该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因此,鉴于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从公司实际情况、市场环境特征出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审慎研究,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拟用于日常研发、销售、生产、项目建设等经营发展需求,以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利润分配政策,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提议的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是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所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1、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2、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