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作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2022年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系公司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所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以及公司控股孙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所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其中,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少数股东提供了相应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二、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我
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议的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是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所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
六、 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通过仔细阅读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董事会情况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具备必要性。公司对2022年实际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
日常经营需要,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关联董事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七、 关于确定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方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更好地为公司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未成就,且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公司应对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财务总监候选人履历,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宋鑫先生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宋鑫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 捷
龚国伟
关 峻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