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3〕13号
关于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伍捍东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伍捍东,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查明,伍捍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伍捍东的配偶魏茂华于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科防务”)股票4,274,200股,成交金额2,187.52万元;于2022年9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雷科防务股票1,474,200股,成交金额751.92万元。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证
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伍捍东作为雷科防务董事,未能勤勉尽责督促其配偶合规买卖雷科防务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3.4.10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伍捍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伍捍东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