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该分配方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3,005,460.4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551,356,590.74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公司该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
(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因此,鉴于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从公司实际情况、市场环境特征出
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