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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森制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詹萍)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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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詹萍)本人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詹萍,出生于1965年8月,曾任湖南求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益阳市第三届、四届、五届、六届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益阳市第四届、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二、三届益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四届益阳市律师协会会长,第五届益阳市律师协会监事长,第六届湖南省律协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副主任,第七届湖南省律协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第九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第六届益阳市律师协会荣誉会长,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报告期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会议并认真审议议案,未曾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也未有连续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其中现场方式1次,通讯方式2次)、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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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相关事项。

在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外部审计机构履职与评价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公司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制度修订情况,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通讯、访谈等方式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沟通,加深对公司财务数据、指标及其变动的理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循交易所、证监会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事务。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现场工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调研等机会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15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有关管理层积极与本人进行沟通交流,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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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公司议案进行严谨审议,并深入参与决策过程。针对各项相关问题,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利益方进行深入的交流与沟通,力求达成共识,全力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的同时确保运营合规。在行使表决权时,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全方位考虑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对公司报告期内所涉关联交易进行了细致审查,确认这些交易均基于必要性,且定价公平合理,遵循了决策程序和法律法规,保证了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体现了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本人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内容真实、完整,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了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11月19日得到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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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审议通过。续聘议案遵循了相关规定,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确保了程序的合规性。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公司章程》的具体要求,秉持忠实与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各类议案展开审议,积极投身于公司决策流程,针对相关问题展开充分交流,致力于推动公司发展的同时,确保规范运作。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储备,以独立、客观且审慎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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