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也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荆溪北路88号,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沈锡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1人,代表股份237,115,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2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14,438,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57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2人,代表股份22,677,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48%。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6人,代表股份22,682,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2人,代表股份22,677,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4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按照会议议程,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037,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2,598,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6538%;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31,063,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77%;反对6,03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56%;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16,625,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127%;反对6,03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71%;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3、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055,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2,617,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005,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2,566,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3%;反对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1%;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571,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4%;反对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0%;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37,027,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7%;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2,588,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7%;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互相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30,435,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26%;反对6,668,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22%;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15,996,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411%;反对6,668,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47%;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02,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481%;反对6,668,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77%;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
较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31,350,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87%;反对5,740,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11%;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16,912,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777%;反对5,740,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151%;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17,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838%;反对5,740,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091%;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04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2,607,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2%;反对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8%;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612,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3%;反对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7%;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股东沈琦先生、沈馥先生、沈锡强先生、骆颖女士、窦靖芳女士、国
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同意22,540,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3%;反对12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5%;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2,534,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2%;反对12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6%;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540,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3%;反对12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5%;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6,975,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89,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2,537,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28%;反对89,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7%;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542,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29%;反对89,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6%;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4%。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股东沈琦先生、沈馥先生、沈锡强先生、骆颖女士、窦靖芳女士、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2,546,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8%;反对6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5%;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7%。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2,540,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6%;反对6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6%;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546,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8%;反对6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5%;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7%。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及制定具体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042,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57,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2,603,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6%;反对57,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3%;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608,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7%;反对57,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2%;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058,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40,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2,619,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7%;反对40,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8%;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624,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8%;反对40,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7%;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冯璐、沈文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