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5-016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1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所涉及的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本次预计担保总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等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定向融资计划、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保理等。实际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具体以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等与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有关的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预计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同时为满足淄博齐翔腾达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为销售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93.35% | 74,000 | 100,000 | 8.57% | 否 |
合计 | - | 74,000 | 100,000 | - | - |
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的担保额度和续保的额度。上述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206号9楼
注册资本(万元):20,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 |
资产总额 | 342,018.92 |
负债总额 | 319,267.71 |
净资产 | 22,751.21 |
营业收入 | 1,487,698.69 |
利润总额 | 1,317.04 |
净利润 | 987.78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销售公司担保实际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其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总余额74,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4%。公司无逾期及涉诉的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属于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资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估,认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内部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资金用作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监事会将持续监督被担保方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及履约能力等情况,对可能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
七、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