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3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董事选举由董事毕垒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5,744,3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3.508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0,575,8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8.153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5,168,4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5.355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7,900,9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3.7606%。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436,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3687%;反对7,040,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297%;弃权1,2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92,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5481%;反对7,040,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093%;弃权1,2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442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419,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3635%;反对7,013,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214%;弃权1,310,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76,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5297%;反对7,013,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9793%;弃权1,310,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491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3.00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286,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3214%;反对7,759,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576%;弃权69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43,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3782%;反对7,759,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279%;弃权69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93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239,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3064%;反对7,736,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502%;弃权768,5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96,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3245%;反对7,736,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011%;弃权768,5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74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5.00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243,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243%;反对6,607,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928%;弃权893,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8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99,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4663%;反对6,607,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5174%;弃权893,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16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60,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5349%;反对6,922,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924%;弃权861,201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17,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1452%;反对6,922,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751%;弃权861,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797%。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7.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749,54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8682%;反对7,643,6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967%;弃权915,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5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06,23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1.1740%;反对7,643,6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8120%;弃权915,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5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141%。
关联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8.00 关于下属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673,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6433%;反对19,143,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0630%;弃权927,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9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30,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1666%;反对19,143,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7785%;弃权927,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54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9.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526,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640%;反对3,439,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893%;弃权778,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82,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2011%;反对3,439,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9128%;弃权778,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86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281,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0031%;反对8,584,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189%;弃权877,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7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38,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2350%;反对8,584,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63%;弃权877,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987%。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议案11.00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180,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2877%;反对7,040,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297%;弃权1,523,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8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37,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2574%;反对7,040,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091%;弃权1,523,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33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