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的审议情况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6日和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及茧丝绸供应链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期间内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和2025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5年7月3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仓单保购协议》(合同编号为:公仓保字第995720250001号),公司为茧丝绸行业供应链企业忻城县恒业丝绸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5年7月3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仓单保购协议》(合同编号为:公仓保字第995720250002号),公司为茧丝绸行业供应链企业河池市东方丝路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5年7月3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仓单保购协议》
(合同编号为:公仓保字第995720250003号),公司为茧丝绸行业供应链企业河池市恒业茧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忻城县恒业丝绸有限公司
1.保证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2.保购人: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购方”)
3.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债务人:忻城县恒业丝绸有限公司
5.担保最高额:融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购安排:民生银行根据《仓单质押监管协议》的规定处置仓单项下货物时,有权(但无义务)要求保购方以质押仓单所担保的未清偿融资本息价予以购买。保购方应在接到民生银行书面通知后三个营业日内将购买价款全额支付至民生银行指定的账户。保购方完全适当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之后,有权随时要求民生银行在仓单正本上作成背书、解除质押并到保管商处提取货物。
8.保证约定:保证人自愿为保购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购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依约履行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购买、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购买价款等义务。保证人不得以货押为由抗辩,须无条件承担未偿付银行融资本息的连带支付责任。
9.保证范围:保购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务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民生银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
10.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河池市东方丝路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1.保证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2.保购人: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购方”)
3.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债务人:河池市东方丝路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5.担保最高额:融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购安排:民生银行根据《仓单质押监管协议》的规定处置仓单项下货物时,有权(但无义务)要求保购方以质押仓单所担保的未清偿融资本息价予以购买。保购方应在接到民生银行书面通知后三个营业日内将购买价款全额支付至民生银行指定的账户。保购方完全适当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之后,有权随时要求民生银行在仓单正本上作成背书、解除质押并到保管商处提取货物。
8.保证约定:保证人自愿为保购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购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依约履行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购买、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购买价款等义务。保证人不得以货押为由抗辩,须无条件承担未偿付银行融资本息的连带支付责任。
9.保证范围:保购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务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民生银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
10.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河池市恒业茧丝有限责任公司
1.保证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2.保购人: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购方”)
3.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债务人:河池市恒业茧丝有限责任公司
5.担保最高额:融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购安排:民生银行根据《仓单质押监管协议》的规定处置仓单项下货物时,有权(但无义务)要求保购方以质押仓单所担保的未清偿融资本息价予以购买。保购方应在接到民生银行书面通知后三个营业日内将购买价款全额支付至民生银行指定的账户。保购方完全适当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之后,有权随时要求民生银行在仓单正本上作成背书、解除质押并到保管商处提取货物。
8.保证约定:保证人自愿为保购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购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依约履行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购买、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购买价款等义务。保证人不得以货押为由抗辩,须无条件承担未
偿付银行融资本息的连带支付责任。
9.保证范围:保购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务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民生银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10.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2,6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35%,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3%;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