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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专项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在任独立董事杨珉、李佳铭、张志云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珉、李佳铭、张志云的任职经历及其出具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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