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梦洁股份股票代码:002397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伟住所:长沙市开福区通讯地址:长沙市开福区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到期解除,表决权不再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洁股份”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梦洁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释 义 ··································································································································· 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6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9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梦洁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建伟先生 |
长沙金森 | 指 | 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姜天武先生、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张爱纯女士以及李军先生与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 | 指 | 姜天武先生、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与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表决权委托到期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拥有的表决权不再委托,与长沙金森的一致行动关系相应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伟先生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9,758,9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2%。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李建伟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
住所 | 长沙市开福区 |
通讯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2年6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伟先生、公司股东姜天武先生、李菁先生、张爱纯女士、李军先生与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金森”)签署了《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时,姜天武先生、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与长沙金森签署了《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李建伟先生将其持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长沙金森行使。
2022年7月7日,长沙金森与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以及姜天武先生,就相关事宜进行补充约定,签署了《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年8月11日,上述股份转让完成登记过户手续,《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正式生效。
2025年8月8日,李建伟先生致函长沙金森,《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已满36个月,前述协议自2025年8月11日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拥有的表决权不再委托,其与长沙金森的一致行动关系相应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伟先生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增加39,758,9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2%。《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为57,629,679股,持股比例为
7.62%,根据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所持有的25,000,000股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姜天武先生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2,629,67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32%。具体情况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27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减少为55,359,679股,持股比例为7.32%,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0,359,67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02%。
2021年12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600,69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减少为51,758,982股,持股比例为6.85%,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6,758,98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54%。
因《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姜天武先生继续签署了《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姜天武先生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一致行动,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所持股份拥有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姜天武先生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0股。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权益变动超过1%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022年6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伟先生、公司股东姜天武先生、李菁先生、张爱纯女士、李军先生与长沙金森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时,姜天武先生、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与长沙金森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李建伟先生将其持有的12,000,000股公司股份转让给长沙金森,同时,李建伟先生将其剩余的39,758,982股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长沙金森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姜天武先生之间签订的《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公司股份变更至长沙金森名下之日起终止。
2022年7月7日,长沙金森与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以及姜天武先生,就相关事宜进行补充约定,签署了《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年8月11日,上述股份转让完成登记过户手续,《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正式生效。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0股。
2025年8月8日,李建伟先生致函长沙金森,《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已满36个月,前述协议自2025年8月11日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拥有的表决权不再委托,其与长沙金森的一致行动关系相应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伟先生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增加39,758,9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2%。
二、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建伟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11,200,000股,除此之外,李建伟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负担或限制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其他应当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 《股份转让协议》;
3、 《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
4、 《<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解除的函》;
5、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建伟2025年8月1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产业基地谷苑路168号 |
股票简称 | 梦洁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39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建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 | 长沙市开福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表决权委托到期,继续签署了《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减少;表决权委托到期解除,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增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57,629,679股 持股比例:7.62%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32,629,679股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4.32%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变动数量:39,758,982股 本次变动比例:5.32% 本次变动后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9,758,9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2%)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12月1日-2025年8月11日 方式:大宗交易;表决权委托到期,继续签署了《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到期解除,表决权不再委托。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建伟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