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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
梦洁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4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梦洁股份股票代码:002397

信息披露义务人1:姜天武住所:长沙市开福区通讯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信息披露义务人2:易浩住所:长沙市芙蓉区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到期解除,恢复行使表决权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8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9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1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2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备查文件 ...... 17

附表: ...... 18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梦洁股份、公司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天武先生、易浩先生
《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姜天武先生、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签署的《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1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姜天武

姓名姜天武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105195502******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
通讯地址长沙市开福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最近五年的任职经历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易浩

姓名易浩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104198303******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最近五年的任职经历历任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经管中心总经理、线下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因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天武先生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天武先生以及易浩先生最近5年未曾受过其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担任梦洁股份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天武先生不存在控制其他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担任梦洁股份的董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易浩先生不存在控制其他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梦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天武先生、易浩先生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易浩先生为姜天武先生女儿的配偶。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天武先生持有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01,088,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2%,信息披露义务人易浩先生持有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94,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101,183,22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3%。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金森”)与姜天武先生、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解除,长沙金森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变更为77,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30%),不再为公司拥有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天武先生持有股份放弃表决权到期解除,拥有表决权的数量恢复为101,088,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2%),成为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其一致行动人易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737股,姜天武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易浩先生合计持有101,183,22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3%。《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处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根据签署的《表决权委托与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天武先生持有101,088,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2%)公司股份放弃表决权到期解除,恢复行使表决权,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天武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1,088,490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36%),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天武先生将上述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予以放弃,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0,具体情况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天武先生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天武先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天武先生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恢复为101,088,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52%),其一致行动人易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737股,姜天武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易浩先生合计持有101,183,22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8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天武先生致函长沙金森,《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已满36个月,前述协议自2025年8月11日解除。长沙金森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变更为77,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30%),不再为公司拥有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天武先生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恢复为101,088,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2%),成为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其一致行动人易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4,737股,姜天武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易浩先生合计持有101,183,227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3%)。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天武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14,010,000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天武先生、易浩先生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未变化,不涉及资金的支付行为,不涉及资金来源的情况。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含子公司)资产及业务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合作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

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实际需求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未来如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梦洁股份仍将保持其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对梦洁股份的独立经营能力并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梦洁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梦洁股份的资产独立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运作系统,并具备独立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人员、机构和财务核算体系及管理制度,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皆保持独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梦洁股份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本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三、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梦洁股份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梦洁股份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梦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合意或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梦洁股份不存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姜天武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易浩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2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

4、《<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解除的函》;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放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
股票简称梦洁股份股票代码0023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姜天武/易浩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芙蓉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表决权委托与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解除,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增加,成为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与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解除,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增加,成为拥有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姜天武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01,088,490股 持股比例:13.36%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0股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0 (根据《表决权委托与放弃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天武先生将其持有的101,088,490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予以放弃,姜天武先生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0。) 易浩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94,737股 持股比例:0.01%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94,737股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0.01%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姜天武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01,088,490股 变动比例:13.5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天武先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恢复为101,088,490股。) 易浩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2025年8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天武先生致函长沙金森,《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已满36个月,前述协议自2025年8月11日解除,拥有表决权的数量恢复为101,088,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2%),成为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其一致行动人易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7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姜天武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1,183,2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3%)。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否?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姜天武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2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

易浩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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