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2024年10月25日被选举为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在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杨平波,1966年出生,民盟盟员,管理学硕士,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曾任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务,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认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以来,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亲自参加了2次;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2次。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
本人与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沟通交流。
(三)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互动易平台、媒体报道以及参加股东大会等多种渠道,深入了解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及对公司的关注重点。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提升投资者保护意识和自身履职水平,科学、客观、审慎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未少于5天。本人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各种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中,公司在人员安排、材料提供、会务安排等方面,为本人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五) 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客观、公正、独立的作出判断,审慎的发表意见以及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任职期间,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本人对上述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2024年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开招标的过程进行了监督与指导。公司选聘2024年审计机构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本人在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投赞成票。
(五) 提名董事
因独立董事辞职以及任期届满,公司聘任了3名新的独立董事。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指引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杨平波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