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董事陈洁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度一季度报告投反对票,并出具了《关于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部分议案表决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说明》,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董事陈洁出具说明的具体内容
董事陈洁无法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附说明如下:
本人作为董事,针对梦洁股份在现任经营层控制下的部分资金支出合理性提出质疑。这体现在2024年度的销售费用-终端建设费中,2024年支出了6,187万,对应到同年新开直营门店42个,店均支出终端建设费150万元左右。
而对比同口径数据,2020年新开直营门店111个,终端建设费支出仅为4,600万元,店均仅为40万元左右;2023年新开直营门店89个,终端建设费支出为10,373万,店均110万左右。也即从2020年之后,梦洁股份新开直营门店对应的终端建设费支出比例,逐年大幅增加。2024年的支出标准,已经相当于2020年的4倍。
本人认为,这与近三年来市场租金、装修费公允价格的变动趋势存在背离,本人质疑这些支出是否有合理依据。
此外,本人对于梦洁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部分议案投反对票,其中涉及针对公司以前年度大额广告费、策划费支出真实性及合理性的质询,并在公司发布
2024年中报前夕提请公司提供2021年-2024年上半年,大额广告费及策划费合同、付款凭证,并提供广告服务及策划服务成果记录(如现场照片等)。但截至目前,本人仍未能获取或看到相关文件原件,无法确认上述大额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导致针对此项问题的疑问延续至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一季度报告。
二、 对董事异议的说明
(一) 关于董事陈洁对2023年年度报告中投反对票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过详细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以及2024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补充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一季报,除董事陈洁外,公司董事会其他7名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一季报的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一季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 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客观理性看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