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与再冻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股东李菁先生为公司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金森新能源的一致行动人,李菁先生累计司法冻结与再冻结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新能源”)的一致行动人李菁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与再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冻结股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开始日期 | 冻结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原因 |
李菁 | 是 | 32,500,000 | 98.88% | 4.33% | 否 | 2024年5月20日 | 2027年5月19日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司法再冻结 |
366,928 | 1.12% | 0.05% | 否 | 2024年5月20日 | 2027年5月19日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
合计 | 32,866,928 | 100.00% | 4.38% |
本次司法冻结以及再冻结为李菁先生与湖南新亿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桥商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新亿桥商贸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李菁先生银行账户存款33,556,753.42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李菁先生持有的32,500,000股公司股份已办理了股权质押,其中9,000,000股的质权人为上海嘉定银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3,500,000股的质权人为胡文宸雨。
截至目前,李菁先生办理股权质押的32,500,000股公司股份均已处于逾期状态。李菁先生暂未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金森新能源 | 77,000,000 | 10.26% | 77,000,000 | 100.00% | 10.26% |
李建伟 | 39,758,982 | 5.30% | 0 | 0.00% | 0.00% |
李菁 | 32,866,928 | 4.38% | 32,866,928 | 100.00% | 4.38% |
合计 | 149,625,910 | 19.93% | 109,866,928 | 73.43% | 14.63% |
二、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金森新能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6%,根据签署的《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将其持有的合计72,625,910股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金森新能源行使,金森新能源实际控制的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49,625,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3%,金森新能源为公司拥有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与金森新能源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金森新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与再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以及2023年11月30日分别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以及《关于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公司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目前暂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暂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