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高卫东,中国国籍,1959年9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江南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导,自2020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2次。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高卫东 | 4 | 4 | 0 | 0 | 0 | 2 |
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全部会议,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审议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对公司激励资金计提与实施分配方案进行审核。
(2)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2024年度,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调研和审核,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审阅了江苏天翔家纺有限公司购买涂料数码印花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织造自动落布、江苏联发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1#机改造等项目。
(3)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审议了海安市联发制衣有限公司高管任命的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子公司担保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请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五)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工作进行审查、了解。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充分借助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维持紧密联系,确保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此外,本人时刻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并利用本人所掌握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必须的有利条件,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效保障和大力支持。
(六)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由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联系方式
姓名:高卫东
电子邮箱:gaowd3@163.com
独立董事:高卫东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