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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赵曙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赵曙明,中国国籍,1952年12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名誉院长、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行知书院院长,自2020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2次。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赵曙明440002

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审议了海安市联发制衣有限公司高管任命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职的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仔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子公司担保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请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此外,本人还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保持与公司沟通交流;本人积极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重点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薪酬管理、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充分借助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维持紧密联系,确保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有效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本人了解经营情况的途径多样,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了有效沟通,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面支持。

(六)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本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起对上述公告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通过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查阅了容诚的有关资格、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容诚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变更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由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联系方式

姓名:赵曙明

电子邮箱:zhaosm@nju.edu.cn

独立董事:赵曙明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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