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8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81人,代表股份290,473,01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485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0人,代表股份43,803,61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101%。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骆广生先生、杨光亮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81,307,51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01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9,165,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668%。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0,473,013股,同意283,748,6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50%;反对6,538,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9%;弃权18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0,473,013股,同意283,730,4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88%;反对6,551,4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4%;弃权1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0,473,013股,同意283,743,7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33%;反对6,538,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9%;弃权1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0,473,013股,同意283,740,0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21%;反对6,541,3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0%;弃权1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0,473,013股,同意283,798,9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23%;反对6,449,7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4%;弃权2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0,473,013股,同意283,415,9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05%;反对7,020,8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70%;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803,610股,同意36,746,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893%;反
对7,020,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81%;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0,473,013股,同意283,789,7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92%;反对5,915,3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5%;弃权7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803,610股,同意37,12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426%;反对5,915,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43%;弃权7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1%。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周源、俞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