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核查,鉴于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的现状、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95.36万元,截止2024年末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8,628.11万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10.57万元,截止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524.77万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考虑到行业发展的现状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127,324,050.40 | 129,918,51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9,953,643.52 | 73,113,919.75 | 262,351,116.29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286,281,099.16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715,247,735.42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57,242,560.4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71,837,130.8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57,242,560.4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是充分考
虑到行业发展的现状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原因
公司结合上述情况及指标,并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不涉及该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