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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0日
维信诺:关于为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5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本次担保的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显”)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公司江苏汇显在《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千万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江苏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显与建设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汇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江苏汇显的担保余额为0.00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江苏汇显的担保余额为0.10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0.10亿元),本次担保后江苏汇显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0.1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27297A91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58号17层1701室

5. 法定代表人:朱修剑

6.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10日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显示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 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5年3月31日/2025年一季度
总资产82,832.0975,881.93
总负债91,899.6288,230.83
净资产-9,067.53-12,348.90
营业收入2,006.641.89
利润总额-10,595.93-3,272.53
净利润-10,593.41-3,281.37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江苏汇显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相关外部评级。

四、《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鉴于乙方为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贸易融资类业务等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30年4月20日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第一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第四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

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江苏汇显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的全资子公司,虽然江苏汇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32,870.94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3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06,098.8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16%,对子公司担保为1,626,772.15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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