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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4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重要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人民币0.5亿元-1亿元。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7)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4.8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756,75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的0.48%;按回购金额下限0.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78,379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8)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9)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截止2025年4月28日的公司总股本1,396,678,660股为基准计算,下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产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14.8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4.8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756,75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8%;按回购金额下限0.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78,379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8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756,7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假设本次回购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1,799,7000.138,556,4560.6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94,878,96099.871,388,122,20499.39
总股本1,396,678,660100.001,396,678,660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0.5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80元/股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78,37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假设本次回购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1,799,7000.135,178,0790.3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94,878,96099.871,391,500,58199.63
总股本1,396,678,660100.001,396,678,660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80.85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57.3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5.49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79.67%。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亿元全部使用完毕,以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约占总资产的0.2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80%,约占货币资金的1.74%,占比均较小。因此,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

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收到董事长张德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张德强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经自查,提议人张德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张德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授权

1、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产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

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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