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担任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林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具备中国律师资格。曾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安新律师 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及裁判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四中校友促进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北京广安控股集团外部董事、西安西部新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任期内共参加董事会13次,现场出席董事会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11次,无委托出席的情形,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的情形。任期内,列席股东大会4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召集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对《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成员,2024年度参加第七届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1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战略事项的审议,对公司《关于投资合肥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拟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受让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复核说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二)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年报审计期间,通过列席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走访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固安云谷为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运营主体,走访期间,本人参观产线展厅,了解产线日常运营情况,并与相关负责人沟通交流,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和产线的生产运营的了解。并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充分利用各会议审查和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了解公司产品供货情况等。
2024年度,本人多次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各种方式,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度,本人任期自2024年5月22日开始,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0日。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并严格
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多渠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获取发表意见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不定期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在公司年度审计期间,及时跟进审计进度,对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沟通;定期对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对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进行检查分析,把握公司经营情况及问题,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
4、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以切实提高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本年度任职期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事项”)持续进行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持续跟进本次重组事项,并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详细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核了重组相关事项。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拟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24年6月27日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本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事前阶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
性,了解交易价格的依据,判断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在审议阶段重点关注审议程序的合规性,特别是在表决环节,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是否按要求进行回避,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关注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注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以及与审计机构就2024年度报告整体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策略进行沟通,本人列席了相关审计委员会,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定期报告和公司定期经营情况的汇报。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12月3日召开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人重点关注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和相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的相关要求,经审议,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了与其拟任职务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候选人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5年度,本人将在任职期限内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勤勉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促使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林志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