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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2025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6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

6、主持人:董事长邓敏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8人,代表股份443,667,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05,902,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8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5人,代表股份37,764,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5人,代表股份37,764,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5人,代表股份37,764,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魏麟、杨雨昕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20,907,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700%;反对22,625,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97%;弃权134,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27,378,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85%;反对16,20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1%;弃权81,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27,111,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83%;反对16,293,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26%;弃权262,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08,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96%;反对16,293,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458%;弃权262,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6%。

4、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427,376,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80%;反对16,203,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21%;弃权88,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73,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613%;反对16,203,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056%;弃权88,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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