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7,853.33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304,534,236股新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86,532,95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7.9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111,819.2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888,178.7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3月13日
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5B0028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天原股份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 |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
1 |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 164,726.87 | 128,000.00 |
2 |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20,590.00 | 17,000.00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55,000.00 | 55,000.00 |
合计 | 240,316.87 | 200,000.00 |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
状态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累计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投入金额 | 累计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投入进度 |
1 |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 128,000.00 | 86,689.00 | 89,792.17 | 70.15% |
2 |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17,000.00 | 5,579.92 | 5,579.92 | 32.82%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53,488.82 | 53,488.82 | 53,488.82 | 100.00% |
合计 | 198,488.82 | 145,757.74 | 148,860.91 | 75.00%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 | 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已签订合同尚待支付的工程尾款、设备尾款等费用 | 扣除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费用和保证金后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 |
1 |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 128,000.00 | 86,689.00 | 2,456.87 | 43,767.87 | 3,103.17 | 24,281.91 | 16,382.79 |
2 |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17,000.00 | 5,579.92 | 517.42 | 11,937.49 | 785 | 11,152.49 |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53,488.82 | 53,488.82 | 217.44 | 318.05 | 318.05 | ||
合计 | 198,488.82 | 145,757.74 | 3,192.02 | 56,023.41 | 3,103.17 | 25,066.91 | 27,853.33 |
注1:上述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注2: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18.05万元,系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后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及利息收入净额。注3:目前建安工程处于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阶段,已签订合同尚待支付的工程尾款可能因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调整而有所调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节余资金的具体原因如下: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总体上减少了项目实际支出,另外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合同款项。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2、“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节余资金的具体原因如下: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项目立项至今,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公司在确保“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实现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根据所涉及各产业实际需要对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清单进行优化替代、多功能集成(一台设备具备多种功能)的方式采购。通过以上方式公司在确
保项目建设内容满足集团各产业研发检测服务需求的前提下,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投入。至项目结项,平台建设已能满足天原股份研发检测工作需要,达到支撑天原股份技术创新的预期目标。经宜宾市科技创新促进会组织专家团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判该项目达到预期建设服务功能的要求,具备结项条件。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公司将该等项目扣除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费用和保证金后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27,853.3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体股东的利益。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签订合同尚待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设备尾款等所有待支付款项28,170.08万元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予以终止。目前募投项目建安工程处于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阶段,已签订合同尚待支付的工程尾款可能因最终审定结算金额有所调整。
3、后续将对“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减资10000万元,届时,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9000万元减至9000万元。
六、审议的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公司将该等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原股份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明确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