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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2024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宜宾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23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编制<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暨ESG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拟

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4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24 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4 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 2024 年 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天畅物流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以上会议决议相关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等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未发现违法违规经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和

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或被第三方占用的情形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与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组织对本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进行了抽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抽查监督

1、公司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事项,

已于2024年5月21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规。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共计发放现金股利人民币104,131,765.84 元(含税)),已于2024年5月21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规。

3、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 年10月9日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规。

4、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投资7261万元建设

40MW/80MWh天原工业储能项目、控股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

司投资6109.58万元建设一期盐酸炉节能及自动化改造项目、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投资7389.71万元建设钛白粉质量提升优化技术改造项目、控股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投资13610.29万元建设氯碱厂离子膜电解槽优化项目事项,已于2024年6月2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规。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经理层认真履行职权,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4年,公司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运行。整体而言,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有效且执行良好。

本年度,监事会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认真履行了监督职

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今后的工作中,监事会将继续秉持对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保障。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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