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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1日
大北农: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0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北农”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大北农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参股公司浙江大北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农牧”)向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的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目前,上述授信业务即将到期,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浙江农牧拟继续向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950万元,在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内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每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拟为其该项授信贷款提供担保责任不超过1,9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以上担保由浙江农牧的其他股东天津金信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佳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华市泰来生态农牧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反担保

方式为信用反担保。

(二)决策程序

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单位名称:浙江大北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4月21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神丽路868号办公楼一楼东侧

(4)法定代表人:范伟

(5)注册资本:10,95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东及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金额占比
1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70.0047.21%
2天津金信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415.0031.19%
3天津佳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815.0016.58%
4金华市泰来生态农牧有限公司550.005.02%
合计10,950.00100.00%

(8)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1,010.2112,380.15
负债总额3,687.854,864.48
净资产7,322.367,515.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525.115,567.50
资产负债率33.49%39.29%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8,388.974,108.21
利润总额800.59193.31
净利润800.59193.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5.8342.3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不超过1,950万元人民币;

(2)贷款银行: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期限:单笔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期限为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融资的还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浙江农牧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业务,公司本次为浙江农牧提供担保,能够有效解决其生产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该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同时浙江农牧其他股东按各自出资比例提供信用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预计担保额度为1,810,066.68万元(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预计的160亿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213,454.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07%。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71,141.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9,353.41万元(其中关联参股公司担保余额为121,814.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2%;授权子公司为客户实际担保余额为2,960.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5%。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累计逾期金额为0万元,子公司尚未消除担保责任的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2,162.20万元。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浙江农牧提供不超过1,9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满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同时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各自出资比例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关于大北农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拟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大北农拟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 登 马明宽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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