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玉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本人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冯玉军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朝阳法律评论》主编。其主要社会兼职是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是法理学、法经济学、比较经济法、法律全球化理论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会议,9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 | 亲自出席(次) |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冯玉军 | 16 | 16 | 16 | 0 | 0 | 否 | 10 |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作为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届次 | 审议的议案 |
1 | 2024年4 | 第六届董 |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
月
日
月15日 |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
2024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届次 | 审议的议案 |
1 | 2024年4月14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3年审计工作总结与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 |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 |||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 |||
2 | 2024年4月23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与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计划》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
《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 | |||
3 | 2024年8月19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半年度报告》 |
《2024年上半年审计工作与下半年审计计划》 | |||
4 | 2024年10月21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4年前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与2024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投了赞成票。
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序号 | 召开日期 | 届次 | 审议的议案 |
1 | 2024年7月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
2 | 2024年7月10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3 | 2024年8月1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
4 | 2024年10月21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5 | 2024年11月1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6 | 2024年12月6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年,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
者权益保护工作。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培训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七)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对于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激励条件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未达标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进行了核查。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审慎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任期内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玉军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