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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农: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北农”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大北农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国内生猪及饲料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波动,公司主营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锁定公司原材料成本和生猪销售价格,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上游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进而实现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

(二)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

公司将在合法合规的期货交易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如:生猪、玉米、小麦、大豆、豆粕、豆油、菜粕、油脂等产品。

(三)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3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四)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授权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即在该期间内可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由于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而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 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下达的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套期保值市场。

6、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交易信息,将可能导致该笔交易业务的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匹配的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持仓头寸,选择合适的套期保值时机与恰当的保值数量比例,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将选配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4、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设立专门的期货操作团队、期货操作监控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公司原材料成本和生猪销售价格,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上游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为目的,依据实际业务的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四、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关于大北农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锁定公司原材料成本和生猪销售价格,

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上游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大北农2025年度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 登 马明宽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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