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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志昂)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钱志昂)

2024年度,本人作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本人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相关情况,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同时,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本人钱志昂,1966年6月出生,毕业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香港中文大学会计硕士。2000年起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现任董事、高级合伙人,兼任立信管理集团分支机构管理委员会主任及深圳分所所长。工作期间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国资委外派董事。曾任上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花园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集团、上海经纬集团独立董事。2014年2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9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共出席8次董事会,出席3次股东会,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次数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8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5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3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0
缺席董事会次数0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会次数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计召集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及季度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内部审计计划及总结、续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审议了董监高年度薪酬方案及新聘高管薪酬方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长优势,勤勉尽责,定期与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和会计师沟通,全面了解掌握审计工作情况,重点关注财务报告审计质量、审计管理建议等重点内容;本人与签字会计师就年度审计时间计划及人员安排、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包括应收账款回收、减值计提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的安排等)等内容重点交流,加强关联交易合规性审查,督促公司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管理,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确保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日常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交流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的汇报,重点了解园林业务的化债政策及回款情况、应收款项计提的合理性与充分性、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定价公允性。积极参加年度报告专题培训、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项培训、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我们有效行使职权,向我们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我们享有知情权。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协助我们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预计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

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总裁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提名委员会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任职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根据公司内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提升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董新规发布以来,本人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新《公司法》对独立董事履职方面的新要求。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钱志昂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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