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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郑丽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审议的相关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和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经审慎判断,本人对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即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了该次会议,并在会上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对公司建议的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时间事 项发表意见类型
12022.3.29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同意
2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同意
3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同意
4对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意见同意
5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同意
6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意见同意
72022.8.15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同意
82022.12.21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同意
9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同意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意见同意

2、对公司建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非常关注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利用自身的专业特长和多年的工作经验,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对公司提出了相关建议,公司均予以采纳并落实。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做好非法定信息披露文件的规范和统一,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和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以及投资者的知情权。

2、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等会议,并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每项重大事项决策的背景、具体情况等,同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客观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公司相关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报告期,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及时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等形式进行现场调查,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

4、持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报告期,本人积极学习参加监管部门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方面工作

1、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度本人共主持召开了四次会议,分别就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等9个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与分析。此外,通过每季度听取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运营、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监督,从而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年共参加了两次会议,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和高管2021年度绩效评定方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资格的核查情况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

2、参与年报审计工作

公司2022年报审计前,本人积极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会计师等商榷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审计过程中,多次与会计师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跟进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能按时完成。同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会计师、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探讨,促进年审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此外,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高管团队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对外投资、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3、2022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对本人工作的支持与配合。2023年,本人将继续谨慎、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方便与大家沟通,特别是与投资者交流,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Email:

1785529452@qq.com)。

独立董事:郑丽君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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