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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独立董事签名:

宋义虎: 郑丽君: 祝卸和: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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