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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立判断、审慎表决、忠实履职,勤勉开展各项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宋义虎,出生于1971年3月,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学历。自2001年起执教于浙江大学,曾任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副主任,现任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自2020年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自2022 年起任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本人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本人始终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独立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自身专长,促进科学决策。基于此,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4220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在会上作年度述职。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4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评定方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会议全面总结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综合评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绩效表现等;并将新拟订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支持。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2024年度共参加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总结分析了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4、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经本人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保持有效沟通。在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参加了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共两次见面沟通会,对审计工作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进行深入了解与沟通。同时,积极跟踪审计进展情况,保障年度审计报告如期出具。

2024年底,本人亦参加了2024年度审计第一次见面沟通会,与年审会计师、审计委员会、管理层等就质量管理体系、独立性、审计范围和年审时间安排等内容进行充分交流,有序推进公司2024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6、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年度股东大会间歇时间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就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并主动参加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活动,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关注点。同时,本人亦非常关注公司官网、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的投资者问答情况;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公布了个人邮箱,确保中小股东与本人及公司之间的沟通渠道畅通。

7、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按规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时借现场参会的契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就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内控管理等方面的详细汇报,并实地考察公司生产车间、立体仓库、虹吸排水展厅、党群服务中心、图片展等,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制造过程、储存运输环节、产品应用场景以及发展历程等情况,洞悉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与内在价值,以便更深入地理解公司的经营理念和文化内涵。此外,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所处行业动态以及市场情况,积极通过线上以及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研发等相关人员进行交流探讨,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研判,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提供建设性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2024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

8、其他方面工作

(1)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障股东知情权。报告期,本人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了解相关信披要求,持续关注公司公告情况,监督并检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024年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良好,连续第十四次获评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A”级。

(2)加强学习,提升专业水平。报告期,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长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的同时,积极关注监管变化,持续加强对制度法规的学习与理解。报告期,本人参加了深交所组织的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

(3)2024年,本人除了行使以上独立董事一般职权外,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没有发表独立意见,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答复本人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同时,对于本人的建议和意见,公司都能予以积极回应和采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主动、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责,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做好决策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分别与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临海慧星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发生金额合计不超过4,500万元的接受劳务、房屋租赁、产品购销等业务。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行为,遵循了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审议程序规范,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认可上述定期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核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符合公司和制度的要求,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审计等相关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此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表示认可。

4、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实施上线SAP系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表示认可。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评定方案》等;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协同其他委员对每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考评并制定合理的绩效方案;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管理体系与激励约束机制,拟订了新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体董事对该方案都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并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6、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本人履职时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和从业经验,

高效沟通、审慎判断,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履职。在此,本人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对本人任职提供的大力支持和高效配合。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对企业以及对监管制度的理解,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尽心尽力。

为方便与大家的沟通交流,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Email:

S_yh0411@zju.edu.cn)。

独立董事:宋义虎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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