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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2025年4月修订)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管控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舆情以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资产安全以及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市值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子(分)公司对舆情的管控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影响证券市场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解决的风险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或出现严重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公司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而无法调回;

7、其他重大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持续恶化;

2、公司净利润连续亏损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重大事件。

(三)政策及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重大影响;

4、事故灾难,指公司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重大事件。

(四)舆情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发生异常波动;

2、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含自媒体)对公司不实报道或传闻,对公司造成了较大影响;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对公司造成了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较大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涉及对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维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董事长,并成立突发事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

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七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建立舆情信息采集和监控管理机制,由品牌部和证券部等部门组成舆情工作小组。品牌部负责偏向市场端信息,证券部负责偏向资本市场信息,其他部门配合,共同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等,跟踪市场情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等,研判和评估风险。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应密切关注市场、媒体、互联网等各方面对公司的评论、报道和市场传闻等,发现可能对公司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积极予以回应。

公司品牌部、市场部以及法务部等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关注度和敏感性,密切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换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条 开展公司参观接待活动中的预警和预防: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应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之外,公司要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接待时间和流程,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参观者有机会得到公司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公司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媒体等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公司应高度重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公开联系方式的有效、畅通,做到工作时间电话有人接听、电子邮箱和投资者关系平台的问题及时回复。在公司因重大事项长期停牌或发生其他重大变化时,更应妥善做好上述工作,必要时可采取公告等有效途径予以统一解释说明情况。公司应积极创造条件为中小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和对公司决策的参与权。第十一条 公司任何员工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在得知可能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信息时,应立即向所在部门或子(分)公司负责人报告,相关负责人接到信息后立即向分管领导和董事会秘书汇报。为避免表述过程中可能引起的误解,公司员工原则上不能自行接受媒体的电话采访。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批准,媒体可以通过问题提纲(须加盖媒体单位公章)方式进行书面采访。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第十四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应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特别是有可能产生舆情危机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突发风险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加强舆情监控,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同时针对不同突发风险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约见大股东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对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而无法调回的,应深入了解公司现有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4、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

5、按照相关制度与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方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5、按照相关制度与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政策及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3、公司应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相关制度与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舆情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相关媒体的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及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2、及时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3、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4、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5、按照相关制度与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通过公告、官方声明等方式化解媒体过度报道带来的不良影响。当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被调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网络不良信息、媒体不实报道或者传闻、股价频繁异动、连续停牌超过1个月、暂停上市和濒临退市等可能影响稳定的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通过紧急停牌、公告、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妥善处理与市场各方的关系,平稳化解相关不稳定因素。同时,向监管机构报告情况,决不允许发生隐瞒不报、贻误处理时机的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或聘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应急处置的公众信誉度及有效性。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一)快速反应、应对准确。舆情监测应做到实时、动态,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舆情信息;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舆情分析要客观、 理性,多渠道、多方法全面了解,深入挖掘舆情背后的真实意图和诉求,及时制定危机舆情应对方案,为舆情应对提供科学依据;如有必要,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澄清公告等予以回应。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误导公众和舆情发酵升级。

(二)统一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处理的过程中,应确保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与媒体和投资者保持坦诚沟通,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积极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应对、化解舆情。舆情应对应树立全局观念,公司及子(分)公司在舆情管理工作中,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应对,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五)严格保密,忠于职守。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十八条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上报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进行补充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十条 由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理意见需根据影响大小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客观评价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全面总结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具体包括:

(一)通信保障。必须保证通讯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应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公司及子(分)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四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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