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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5-038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李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11人,代表股份352,661,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4,310,045股的66.003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707人,代表股份90,860,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4,310,045股的17.0053%,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人,代表股份228,986,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4,310,045股的42.85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857,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4,310,045股的0.1606%。

2.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687人,代表股份123,674,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4,310,045股的23.1466%。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685人,代表股份90,002,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4,310,045股的16.8447%。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6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2,586,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8%;反对57,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78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9%;反对57,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2,587,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反对57,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786,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4%;反对57,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52,587,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反对57,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786,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4%;反对57,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2,52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6%;反对118,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728,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7%;反对118,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3%;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644,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

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844,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4,483,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6%;反对40,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811,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1%;反对40,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有息负债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30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8%;反对341,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90,50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2%;反对341,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3%;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52,306,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3%;反对343,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505,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3%;反对343,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7%;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50,350,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8%;反对2,160,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7%;弃权150,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8,550,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68%;反对2,160,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1%;弃权150,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 选举张大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0,527,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8,726,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11%。

10.02 选举王志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0,80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9,006,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9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项颂雨先生、刘宛彤女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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