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9,171,06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5,667,530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09,171,06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09,171,060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45,667,53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45,667,530股。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2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