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13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 |||||
首席合伙人 | 姚庚春 |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 | 187人 | |||
2024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804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331人 | |||||
2024年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9.91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8.76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3.97亿元 | |||||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89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1.13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医药制造业6家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具体工作方案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现场负责经理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五、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1月16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事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密切关注审计过程,及时了解审计进度,要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有序完成审计工作,确保按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在董事会审阅2024年年度报告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
进行审议,形成决议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