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于近日获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解除对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及相关资金的冻结措施,现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平安租赁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冻结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共计2,353,408.3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公司于近日支付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债务2,986,129.86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解除公司基本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解除冻结金额2,210,453.69元,具体如下:
序号 | 账户主体 | 开户行 | 银行帐号 | 账户性质 | 解冻金额(元) |
1 |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行银行河曲支行 | 14001687408050011334 | 基本户 | 2,210,453.69 |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后,公司资金的正常划转和使用得以恢复,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相关法律程序,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存在其他事项导致的部分资金被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相关情况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公司指定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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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