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认真、独立、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昝志宏,男,1962年生,经济学硕士,山西财经大学教授,财政学、公共管理(MPA)硕士生导师,教学名师,山西省普通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山西省预算会计学会副会长,山西省财政厅党组联系专家,内部控制专家,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山西省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理事、太原市会计学会会长,财政学会副会长,曾任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国通才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对任期内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4年度应参加董 | 亲自出席的次数 | 委托出席的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 自出席会议 | |||
5 | 4 | 1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缺席的情况。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专业意见。提示公司关注收入确认政策的合规性、应收账款账龄变化等关键问题,督促公司对潜在风险进行核查。通过与管理层、审计机构等保持常态化沟通,结合行业特性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有效发挥了监督制衡作用,切实保障了公司整体利益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商讨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的汇报,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并主动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及时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促进了年报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此外,本人积极与中小股东保持有效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7、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平时到公司实地考察等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并通过电话通话及网络等方式公司与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提前提供详尽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创造便利条件。本人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就公司规范运作、战略发展等提出建设性建议,有效发挥监督与支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会将相关材料交予独立董事预审,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披露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
行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未发现重大缺陷。
3、聘任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审计需求,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议及披露程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及市场环境变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昝志宏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