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对公司2024年度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 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
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信永中和就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审计工作。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信永中和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账面记录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信永中和召开2024年年报年审的首次沟通会议,确定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并就与年报有关的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三)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信永中和召开2024年年报年审第二次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年报审计进展情况、绵阳商行、三台农商行报告出具时间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四)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信永中和召开2024年年报年审第三次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年报最后披露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
(五)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