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兴民智通股票代码:0023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丰启智汇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C栋C2-4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丰启领航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农轩路33号天御香山花园2号楼1单元5D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持有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5
一、权益变动目的 ...... 5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 6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四、相关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备置地点 ...... 13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启智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启智汇 | 指 | 深圳市丰启智汇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丰启领航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丰启领航 | 指 | 深圳市丰启领航投资有限公司 |
山东兴民
山东兴民 | 指 | 山东兴民集团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兴民智通
上市公司、兴民智通 | 指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丰启环保、标的公司
丰启环保、标的公司 | 指 | 青岛丰启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准则15号》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亿元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 | 深圳市丰启智汇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C栋C2-4 |
法定代表人 | 林戌时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3年04月28日 |
经营期限 | 2023年04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HUAT74W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名称
名称 | 深圳市丰启领航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农轩路33号天御香山花园2号楼1单元5D |
法定代表人 | 林戌时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2年04月06日 |
经营期限 | 2022年04月06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H9B0M07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间接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原因系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资本规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的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丰启环保间接持有上市公司4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5%。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将直接持有的丰启环保100%股权转让给山东兴民的方式将持有上市公司40,000,000股股份权益间接转让给山东兴民。
本次权益变动后,丰启环保仍持有上市公司6.45%股份,丰启智汇、丰启领航不再持有丰启环保股权。
本次权益变更前后丰启环保股权结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权益变更前 | 权益变更后 | ||||
丰启环保 | 2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丰启智汇 | 19,800 | 99% | / | / | / | ||
丰启领航 | 200 | 1% | / | / | / | ||
/ | / | / | 山东兴民 | 20,000 | 100% | ||
合计 | 20,000 | 100% | 合计 | 20,000 | 1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高赫男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丰启环保于2020年5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丰启智汇认缴出资人民币19,800万元,占99%的股权,已实缴出资13,300万元。丰启领航认缴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1%的股权,已实缴出资200万元。
根据山东兴民与丰启智汇、丰启领航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丰启智汇同意以人民币94,560,000元,将其持有的丰启环保99%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金额19,8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13,300万元)转让给山东兴民,丰启领航同意以人民币1,440,000元,将其持有的丰启环保1%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金额2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200万元)转让给山东兴民,山东兴民同意受让上述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由山东兴民承担丰启环保剩余认缴出资金额的实缴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4月11日,山东兴民与丰启智汇、丰启领航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1(转让方):深圳市丰启智汇投资有限公司甲方2(转让方):深圳市丰启领航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山东兴民集团有限公司本协议中,甲方1、甲方 2,合称“甲方”;各方指本协议签约方全体。鉴于青岛丰启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甲方1认缴出资人民币19,800万元,占99%的股权,已实缴出资13,300万元。甲方1愿将其占公司9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2认缴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1%的股权,已实缴出资200万元。甲方2愿将其占公司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1同意以人民币94,560,000元,将其持有的公司99%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金额19,8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13,30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由乙方承担公司剩余认缴出资金额的实缴义务。
甲方2同意以人民币(大写)1,440,000元,将其持有的公司1%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金额2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20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
同意受让该标的股权。
2、乙方应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30天内,将相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3、各方同意,乙方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即成为标的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约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4、各方确认,因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相关证照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权拥有处分权,不存在任何被冻结、质押等权利负担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法律或事实上的瑕疵,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拥有签订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力、权利,已取得签订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各方同意,标的股权对应的截至工商变更登记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乙方享有。
2、乙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按公司《章程》规定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权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3、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标的公司已将所持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股股份(简称“上市公司股份”)中3,500万股股份质押给青岛汇泉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中被质押给青岛汇泉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3,500万股中还有1,300万股因标的公司对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欠付6,500万元股份转让款被武汉市公安局轮候冻结。标的公司已将持有的500万股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深圳光韵达商贸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继续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担保相应债权。
四、违约责任
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五、法律适用与纠纷的解决
1、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各方签订后方可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各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通知
1、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可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至各方在本协议文首载明的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专人递送的通知,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为有效送达;
(2)以挂号信(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5日为有效送达;
(3)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5日为有效送达;
(4)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通知到达对方邮箱、传真等系统之日起为有效送达。
3、各方在本协议中填写的联系地址即为其有效的通讯地址。
4、各方均有权更改其通讯地址,但应按本条约定的送达方式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送达通知;另一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前已经按照有效通讯方法发送的任何书面文件不受影响。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提交公司及相关机构用于办理工商变更和信息披露使用。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与各方签署的用于工商登记或相关手续的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四、相关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对应的丰启环保持有的4,000万股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其中4,000万股股份存在质押情况,且有1,300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却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丰启智汇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丰启领航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4日
(此页无正文,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丰启智汇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4月14日
(此页无正文,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丰启领航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4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
股票简称 | 兴民智通 | 股票代码 | 0023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深圳市丰启智汇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注册地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C栋C2-4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深圳市丰启领航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农轩路33号天御香山花园2号楼1单元5D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 无限售流通A股 持股数量: 40,000,000 持股比例: 6.4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A股 变动数量: 0股 变动比例: 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5年4月11日 方式: 间接方式转让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丰启智汇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4日
(此页无正文,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丰启领航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