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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监事会关于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要求,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本激励计划规定不得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或不再符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条件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1,158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1,158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06.4621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40.199元/股。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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