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8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5月22日
3、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05人
4、首次授予数量:1,549.40万股
5、首次授予价格:3.66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对公示名单人员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有个别员工建议扩大激励对象范围。2025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7日,公司收到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25〕50号),南通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5月8日
2、授予数量:1,549.40万股
3、授予价格:3.66元/股
4、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
尹红宇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89.02 | 5.75% | 0.11% |
成剑 |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财务负责人 | 77.15 | 4.98% | 0.09% |
吴玉祥 | 副董事长 | 59.35 | 3.83% | 0.07% |
朱千勇 | 副总经理 | 53.41 | 3.45% | 0.07% |
沈燕娟 | 副总经理、生产分公司总经理 | 47.48 | 3.06% | 0.06% |
王剑锋 | 董事会秘书 | 29.67 | 1.91% | 0.04% |
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共99名 | 1,193.32 | 77.02% | 1.47% | |
合计 | 1,549.40 | 100.00% | 1.9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注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注3:以上股票数量以万股为计量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以上数据如有偏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7、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因上述原因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2027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1、以2024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实现扣非净利润较上述基数的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2%,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5年营业利润率不低于20%; 4、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的30%。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1、以2025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实现扣非净利润较上述基数的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3%,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6年营业利润率不低于20%; 4、2026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的30%。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1、以2026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实现扣非净利润较上述基数的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7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7年营业利润率不低于20%; 4、2027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的30%。 |
注1:上述同行业为按申万行业分类标准,“SW医药生物”门类下行业所属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样本中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导致数据不可比时,相关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注2:上述“扣非净利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
注3: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指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注4:上述“现金分红比例”剔除公司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收益等非常规因素影响。
注5:上述“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2)对标公司的选取根据申万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申万行业分类的“医药生物”行业。选取有行业代表性,与公司业务关联度高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样本,具体40家对标企业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所属行业 |
1 | 600436.SH | 片仔癀 | 中成药 |
2 | 600566.SH | 济川药业 | 中成药 |
3 | 000623.SZ | 吉林敖东 | 中成药 |
4 | 000423.SZ | 东阿阿胶 | 中成药 |
5 | 002603.SZ | 以岭药业 | 中成药 |
6 | 002737.SZ | 葵花药业 | 中成药 |
7 | 600572.SH | 康恩贝 | 中成药 |
8 | 603858.SH | 步长制药 | 中成药 |
9 | 002275.SZ | 桂林三金 | 中成药 |
10 | 000650.SZ | 仁和药业 | 中成药 |
11 | 600422.SH | 昆药集团 | 中成药 |
12 | 600557.SH | 康缘药业 | 中成药 |
13 | 002317.SZ | 众生药业 | 中成药 |
14 | 002390.SZ | 信邦制药 | 中成药 |
15 | 600479.SH | 千金药业 | 中成药 |
16 | 300026.SZ | 红日药业 | 中成药 |
17 | 002412.SZ | 汉森制药 | 中成药 |
18 | 603896.SH | 寿仙谷 | 中成药 |
19 | 002864.SZ | 盘龙药业 | 中成药 |
20 | 600771.SH | 广誉远 | 中成药 |
21 | 002873.SZ | 新天药业 | 中成药 |
22 | 605199.SH | 葫芦娃 | 中成药 |
23 | 300519.SZ | 新光药业 | 中成药 |
24 | 002644.SZ | 佛慈制药 | 中成药 |
25 | 002107.SZ | 沃华医药 | 中成药 |
26 | 301331.SZ | 恩威医药 | 中成药 |
27 | 002566.SZ | 益盛药业 | 中成药 |
28 | 000790.SZ | 华神科技 | 中成药 |
29 | 301111.SZ | 粤万年青 | 中成药 |
30 | 002082.SZ | 万邦德 | 中成药 |
31 | 600216.SH | 浙江医药 | 原料药 |
32 | 000756.SZ | 新华制药 | 原料药 |
33 | 300401.SZ | 花园生物 | 原料药 |
34 | 301211.SZ | 亨迪药业 | 原料药 |
35 | 603538.SH | 美诺华 | 原料药 |
36 | 605177.SH | 东亚药业 | 原料药 |
37 | 002365.SZ | 永安药业 | 原料药 |
38 | 301281.SZ | 科源制药 | 原料药 |
39 | 002099.SZ | 海翔药业 | 原料药 |
40 | 603520.SH | 司太立 | 原料药 |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
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评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0% |
若公司层面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良好或合格,才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比例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当期限售额度。公司将制定个人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考核办法约定回购处理。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9名调整为10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579.07万股调整为1,549.4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H1023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与对象认购股份的资金缴纳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5年5月12日止,贵公司已收到10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56,708,04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
币15,494,000.00元,余额合计人民币41,214,04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8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5月22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变动数量 (万股)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1,549.40 | 1,549.40 | 1.8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81,418.09 | 100.00 | 0.00 | 81,418.09 | 98.13 |
三、股份总数 | 81,418.09 | 100.00 | 1,549.40 | 82,967.49 | 100.00 |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九、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829,674,908股摊薄计算,2024年度全面摊薄每股收益预计为0.2586元/股(备注:按照 2024年年度报告数据进行估算所得)。
十、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549.4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8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限制性股票成本(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2029年(万元) |
1,549.40 | 5,298.95 | 1,287.35 | 1,987.11 | 1,300.52 | 584.02 | 139.95 |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